被指涉違法「套丁」 方國珊指投資1200萬「得個桔」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09 16:22

最後更新: 2019/01/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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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違法「套丁」,方國珊指投資1200萬「得個桔」。(資料圖片)

西貢土地登記地主不滿發展工程涉違法套丁,早前入稟向當年經營地產商田宅行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及持有丁權的原居民追討業權及賠償約600萬元等,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沒有代表律師的方國珊於開案陳詞時指,質疑遭欺騙及被過橋抽板,方指至今已投資1,200萬,惟20多年後「得個桔,仲要俾拍檔過橋抽板」,她強調所有申請均合法,向原告反索償。

原告為已故原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即孫兒關雄盛;被告包括方國珊及多名原居民。方國珊於庭上開案陳詞指,她與何淑明屬共同合作夥伴關係,申請均屬合法,包括獲批出的6個丁牌。方指出,她本人與公司投放資源近1,200萬,原告沒有出過分毫,她指本案爭議在於合約建築期,強調並非如原告開案陳詞所指涉及侵吞任何財產。

方國珊指於2008年5月完成建築工程後,將100萬本票送到原告律師行,惟對方拒絕收取。方指整個工程只涉兩間屋,她只希望達成何淑明心願意願,「婆婆(何淑明)話要兩間屋,佢話唔會貪心其他屋」。方指婆婆已去世,由其孫兒代表處理,致雙方關係變差,「遺憾一代不同一代」,方認為法庭不應忽略婆婆的意願。

方強調公司多年來十分落力,包括協助改變土地用途,原有土地只能作耕種,毗鄰為墓地,原為土地為郊野公園保留用地,若不改變土地用途,根本不能建屋。

方指公司前拍檔包括林國雄及陳秀雯,她指新界始終重男輕女,她只負責物業代理及建築工作,故不是由她負責商談合約,她指林比她熟悉新界事宜,林並著她給婆婆10萬元。